综合信息
领导在线
部门县区
社会大观
公共服务
国际大事
港台暸望
在线访谈
专题报道
 
   您的位置: 首页 >> 时事频道 >> 职场社保



深圳成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首个试点城市
职场
2008-09-05 09:07:59



(据新华网 09月05日)  
 
    记者从深圳市人事部门获悉,最近,深圳成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改革首个试点城市。

    8月29日,大部制改革之后亮相的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了该局成立之后的首份工作要点《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下半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该《要点》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公务员选拔与任用机制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推进分类管理。

    深圳市人事局局长王敏在同日召开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上透露,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批准深圳进行公务员职位分类管理改革试点,深圳成为全国首个获批的试点城市。

    分类管理

    王敏介绍,深圳此次改革试点的主要方式是将全市公务员职位归入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并根据不同类别职位的特点,制定配套管理制度,完善公务员录用、晋升、交流、能级、培训、工资、考核等各项管理环节。

    他表示,人事局正在制定改革方案,力争年内推出。

    深圳市人事局公务员处处长孟漫则认为,从实际工作来看,深圳公务员职位中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自然分类已经比较清晰,而这两类职位对公务员的管理是有一定区别的,建立分类管理体系,可以更好地激励和管理整个公务员队伍。“有关公务员的精细化、专业化管理制度我们已经在研究中,年底有望出台。”孟漫说。

    长期从事公务员管理制度研究的《公务员法》起草小组成员、国家行政学院宋世明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分类管理是公务员制度中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也是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普遍实行的基本做法。只有根据不同管理对象的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方法,才能保证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国家公务员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目前在公务员内部不分类别,都使用一种管理方式,晋升、工资等都是一个模式,这不利于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和科学化管理。

    因此,公务员法从实际需要出发,根据职位的特点、性质、管理需要以及人才成长规律的不同,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各个类别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

    “而国公局成立之后的工作重点,就是落实《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务员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公务员制度改革。”该工作人员说。

    试点思路

    王敏以公安系统公务员为例,分析了公务员分类管理的改革思路。

    他说,深圳有40000多名公务员,其中20000名左右是公安系统的。如果按照一般的考核晋升途径,不可能有那么多的领导岗位安排他们。大部分人职位上不来,心态不平衡,也势必影响工作,所以要根据不同系统、不同类别的职位,采用不同考核管理办法,让各类人员能够各得其所。

    “就算是职位上不去,也可以凭借技能和工作时间长短获得应得的待遇,不能形成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局面。”他总结。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前不久发布了重新修订的《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规定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将被辞退。辞退后,五年内不准重新录用为公务员。

    这部《实施细则》与此次国家公务员局《工作要点》发文相契合。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放大字体】  【恢复字体】  【缩小字体】  【我要打印】  【编辑信箱】  【 评论

  相关新闻
北京:奥运后首场招聘会火爆 吸引4000应聘者 2008-09-04 09:11:21
烟台:市区中秋节加班三天最少可拿244.59元 2008-09-04 09:10:37
西安将举办五场大型人才招聘会 2008-09-03 09:46:46
调查显示:大部分“白领”骨头不够硬 2008-09-03 09:46:15
晋城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晋城在线"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晋城市信息中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晋城在线",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 稿件来源:晋城在线"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晋城在线",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按作者意愿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