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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西新闻网 08月30日) 本报讯
(记者张荣妹 通讯员郭必昇)8月29日,记者从晋城市国土资源局了解到,为规范县城规划范围内农户建房用地,晋城市出台《关于加强县城规划范围内农户建房用地管理的意见》,要求新增建设用地一律不得建设庭院式住宅,对现有的庭院式住宅要有计划地逐步改造,建设多层或高层住宅。《意见》强调,要贯彻“一户一宅”的规定,凡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建房的,不得批准;凡申请农户建房用地的,必须对其辖区内的建设用地现状、人口状况、居民住房情况、经济状况进行详细调查。
来源:山西新闻网 三晋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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