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介
晋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根据国务院国发[2002]17号文件授权,由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2003]144号文件批批复成立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经省编办晋编办字[2003]75号文件批准晋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正处级建制,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执法队伍管理科、法律事务科、指挥中心、督查纠察科五个科室,下设五个行政执法直属大队。
晋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集中行使市区有关城市市容、环卫、规划、建设、园林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文化娱乐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
晋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03年9月16日开始组建筹备,于2004年2月6日挂牌上岗。
晋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开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高效、务实、廉洁的运行机制,保证政令畅通。
二、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以城市管理为中心,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全面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三、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视百姓如父母,视责任如泰山,视形象如生命,在全市人民面前树立良好的行政执法队伍形象。
四、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办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法定程序,遵循执法行为规范,确保程序合法、举止文明、处罚公正。
五、坚持持证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工作、调查案件、收集证据、实施行政处罚时不得少于二人,并且要先敬礼,再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六、认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全面提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建立完善监督机制,杜绝任何腐败现象和行为,形成防范于未然的长效反腐倡廉机制。
七、认真执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守则》、《十五不准》、《禁酒令》等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吃、拿、卡、要”和“生、
冷、横、推”,绝不允许有损害队伍形象和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发生。
八、认真转变工作作风,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用严格的制度规范城管执法人员的行为,严格遵守承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树立良好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形象。
晋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监督举报电话:6995110,6996666
晋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根据省人民政府晋政函[2003]144号文件的批复,晋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一)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行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规划内的各种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或设施;
(三)行使城市园林绿化主要是道路、广场、游园、绿地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城市道路、桥涵、河道等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城市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环境,包括大气和水体造成严重污染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集贸市场、商场、门店等规定场地以外乱摆摊点、无照和占道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停(存)车场点以外乱停放车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群众文化娱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固定文化娱乐场所以外的未经批准的各种文化娱乐活动,包括非法演出、随地杂耍及其他有碍市容观瞻的文化娱乐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职责。
晋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勤务区划
根据行政执法局勤务区域和队伍编制,市区建成区(含矿区和开发区)初步分为四个勤务区。具体区域范围:
第一勤务区: 东起泽州路(不含泽州路),西至西外环路 (新市街以北段),北起北外环路(泽州路以西段),南至新市 西街和华街广场环路。
第二勤务区: 东起泽州路(不含泽州路),西至西外环路
(新市街以南段),北起新市西街(不含新市西街和华街广场环路),南至中原街(泽州路以西段)。
第三勤务区:东起东城路(含凤台东街至东上庄立交桥), 西至泽州路,北起太岳路(泽州路以东至谢匠铁路涵洞),南至中原街(泽州路以东至东上庄立交桥)、迎宾街(含火车站)。
第四勤务区:北石店、矿区办事处辖区。
以上第一、二、三勤务区交界处50米内为共管责任区域。第一、二、三勤务区各驻守一个直属大队;第四勤务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第五大队负责。第四大队为机动大队,主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涉及规划建设方面的行政执法与临时应急勤务处理工作。
晋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守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
4、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不越权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行使行政处罚权。
5、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纠正违章先敬礼,出示证件再处罚。
6、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7、团结同志,礼貌待人,举止文明,作风正派,坚决维护集体荣誉。
8、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严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负责做好工作。
晋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十五不准”
1、不准单独执勤,严禁粗暴执勤。
2、不准擅自设立罚款项目和改变罚款标准,严禁越权执法。
3、不准有意刁难、打骂被管理者和服务对象,严禁索贿受贿。
4、不准以任何借口要求违法违章者为个人提供方便,严禁以权谋私,不得以城管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借钱、借物、压价购物、装修、旅游、接受宴请等。
5、不准乱扣滥罚和借故截留、动用、私分所罚没的财物或捡拾的其它物品。
6、不准将自己和领导的住址、电话号码告知违法违章者。
7、发现违法违章者不准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或为违法违章者说情。
8、不准借公务活动索要和接受礼金礼品。
9、不准利用职权参与经商活动或为亲戚、朋友拉关系搞经商活动。
10、不准借城管行政执法机关之名推销产品。
11、不准单独或与相关单位协作经营指定使用产品。
12、不准收取任何形式的提成或保护费。
13、不准以拉赞助或其它形式代替罚款。
14、不准以大队或个人名义承包或参与任何工程项目及与业务有关的营利性项目。
15、不准酗酒、赌博、看淫秽录相和从事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
录相和从事封建迷信等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