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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通讯员郑聚义报道)为加强和规范粮食监督检查证件管理,根据《粮食监督检查证件管理规定》(国粮检[2005]31号)和《关于对粮食监督检查证件进行审验的通知》(晋粮市字[2008]273号)的要求,市粮食局决定近期对省粮食局颁发的粮食监督检查证件进行初审,然后报省粮食局审验。参加本次审核的范围是2007年12月31日前颁发的《粮食监督检查证》,年审时间从1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年审中,对已经取得粮食监督检查证件的执法人员,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所在部门应当将其监督检查证件收回,交由发证机关依法注销:调离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调离监督检查工作岗位的;辞职、辞退的;长期休假超过三个月,以及退休的;被开除的;被劳动教养的;被刑事拘留或判刑的;被暂扣监督检查证两次以上的;其他严重违法违规需要缴销监督检查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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