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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李海波报道)1月9日,省法制办马春生处长一行就高平市成立城市综合执法局的有关事宜进行实地调研和指导,并召开座谈会讨论有关问题,高平市副市长米东明及交通、城建、环保、水利、工商、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领导一同调研。
近几年来,高平市不断加大城市管理力度,积极探索和完善城市市场、交通、客运、卫生等管理办法,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车辆快速增加,人流、物流、车流越来越密集,加上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我市城市管理出现了很多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城市管理多头执法、推诿扯皮现象严重,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效率低下。长期以来,我市城市管理存在着城管监察大队、城市客运处、公安交警、工商管理、卫生防疫等多支执法队伍,均行使着城市执法管理的职能。由于执法队伍分属不同部门,职能权限划分不清,管理交叉重叠,造成城市管理上的“真空”。针对这些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通过充分调查分析研究,认为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既可有效解决多头执法、分散执法的状况,又能精简机构,减少执法人员,降低执法成本,还可以避免交叉执法,消除重复处罚。
座谈会上,马春生听取了高平市城市管理有关情况汇报,各职能部门就成立城市综合执法局的有关事宜和方案进行了讨论。马春生指出,城市综合执法是非常严肃的一线工作,是解决市场无序管理和多头执法造成扰民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城市品位的客观要求。他要求我市要成立领导机构专人负责,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关报批材料,将工作做实做细;要做好程序性工作,充分体现和论证成立城市综合执法局的公正性和科学性;要在成立城市综合执法局的方案中正确处理好开拓创新和实事求是、城市管理和市民利益、严格执法和与人为本的关系,力争使高平的城市管理水平提升一个新水平,成为全省以城市综合执法局为主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科学管理城市的样本和精品。米东明要求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方案和所辖职能认真讨论研究,将方案中涉及到的城市综合执法局的职能细化、具体化、准确化,避免造成综合执法过程中职能交叉状况;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认真做好会议纪要,避免方案在法律上失真而造成执法无效和纠纷;要在方案最终敲定前,继续严格履行所辖职责,避免因管理上出现真空而造成城市管理的混乱局面;要始终坚持为人民管理城市和不扰民的为民原则,避免城市和城市主体利益的本末倒置。
座谈会前,马春生一行还先后深入米山镇、河西镇调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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