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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11月10日下午,市政府召开第44次常务会讨论通过了《晋城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长王茂设主持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晋城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是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原《晋城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修订而成。目的是为了奖励在我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我市科学技术事业及经济、社会的发展。
市科学技术奖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以人为本,鼓励科学技术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和使用的激励机制,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加速科教兴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贯彻实施。
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每年评审一次。市科学技术奖设立科学技术杰出贡献类;科学技术进步类;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类。其中,科学技术杰出贡献类奖奖金数额为10万元人民币,科学技术进步类奖、自然科学类奖、技术发明类奖奖金数额为:一等奖3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
市长王茂设在讨论中指出,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科学技术奖励在实现转型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科技奖励工作宣传力度,推动科技奖励体系建设。进一步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献身一线、献身科技的热情和干劲,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晋城市科技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