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广播电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事业管理体制的改革。
(二)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制定全市广播电视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具体规定,并依法监督执行;负责维护管理广播电视传输、发射、接收设施,依法对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理。
(三)制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和覆盖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全市音像资料管理。
(四)负责审批、申报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审批、申报县以下广播电视机构和企业有线广播电视站的建立和撤销;负责本市广播电视工程设计许可证、广播电视安装许可证、卫星电视接收许可证和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申报、发放、吊销事宜。
(五)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工作,宣传、贯彻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科研工作。
(六)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贯彻国家广播电视专用网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网络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七)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全市音像市场的管理工作。
(八)领导晋城人民广播电台、晋城电视台、晋城电视转播台、伊侯山微波站、晋城中波转播台、晋城市广播电视传输中心、晋城市广视广告传播中心、晋城市广播电视器材供应站等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直属单位)。
(九)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广电局内设 5 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督查、督办本局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科(室)及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局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负责文秘、档案、办公自动化、信访和保密工作;负责全局人事管理工作。协调并管理局机关及驻楼直属单位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确保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和核心机密、要害岗位的安全。监督指导全局综合治理工作。
(二)宣传科
贯彻落实省、市宣传工作的重大方针、重要指示,实施全市广播电视宣传的管理工作;协助局长组织制订全市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和方案,并督促落实;对电台、电视台的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检查监督宣传纪律的执行情况,研究广播电视宣传的改革,探索搞好宣传工作的新形式;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对电视剧及相关音像制品的内容进行审查,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评奖;办好一份指导广播电视宣传的内部刊物。
(三)事业技术科
编制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市事业管理规章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拟订全市广播电视网络的具体发展规划,指导广播电视网络的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申报、监测、检测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并依法以监督落实;换发无线台频率执照;管理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科技管理工作。
(四)社会管理科
负责广播电视社会行业管理工作;承办申报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建立和撤销工作,对县级播出机构和境内、外卫星电视接收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音像市场的监督、检查、管理工作,依法查处非法音像制品;负责对广播电视社会行业依法进行行政执法。
(五)计划财务科
拟定广播电视事业建设发展经费计划,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管理本局国有资产,对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管理各项事业经费、预算外资金和专项资金;管理基建资金,对基建管理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和本级劳资统计工作;编制部门财务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本级财务管理,组织指导局所属各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营创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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