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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项目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须经县、市、区发改部门初审的,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发改部门出具项目核准的初审意见);
②项目申请报告书(必须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质部门编制)一式5份(依据国家发改委令第19号第五条)。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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