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物价局主要职责
依据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市发〔2001〕14号),设置晋城市物价局,正处级建制,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物价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下达的各项物价工作任务、价格改革措施、调定价方案;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实施省级以上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地方性价格规章和政策措施;宣传物价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市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拟订全市价格计划草案,研究和提出全市价格改革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政策建议,设计和论证价格改革方案。
(三)根据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权限制定本地区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负责对本市范围内主要经营性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审核管理;加强对煤炭专项基金政策的调查研究,为上级有关部门制定与调整煤炭专项基金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和《经营性收费登记证》的管理和审验;负责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负责主持重要商品价格(服务收费)决策听证会;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房地产价格政策、作价原则和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土地价格,对土地交易价格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拆迁房价格管理办法及市直上述房产价格,对非住宅商品房核定基准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廉租房、未售公房的租金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五)负责对重要商品价格和收费实行监审;负责指导行业协会组织和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的价格管理,逐步建立主要商品行业价格协调制度;制止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负责低价倾销工业品的成本认定,制止低价倾销;负责集市贸易价格管理。
(六)组织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检查处理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负责价格举报的调查落实工作;负责对煤炭专项基金及“价差”、“量差”的稽查;参与对乱摊派、乱集资、乱罚款的监督检查;受理不服县级价格部门处罚而申请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负责推行全市明码标价工作,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指导职工义务物价监督检查。
(七)建立健全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分析市场物价形势,预测物价走势,研究价格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和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八)负责全市价格评估管理和监督工作;接受委托负责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办理案件涉及的扣押、没收、追缴物品及纠纷财物等涉案物品的价格评估、认定、鉴证工作;接受委托调解生产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价格纠纷,协调有关价格事宜;开展物价政策咨询服务和价格认证工作;接受企事业单位的聘请,担任常年价格顾问。
(九)负责全市主要农产品、工业品、服务收费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汇总、分析;负责调(定)价(费)前的成本审核工作;负责本市范围内餐饮业等级评审报批工作。
(十)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理论、价格政策的研究工作;负责全市物价系统干部和企业物价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
(十一)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各科室的主要职能及办公地址、服务电话
办公室 地址:市委综合办公楼1009
电话:2025908
1、综合协调本局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2、负责本局会议、文秘、机要、档案、印鉴、接待、保卫、车辆、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3、负责本局党建、群团工作和制度建设工作;
4、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工作;
5、负责本局人事、劳资工作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6、负责本局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
7、负责本局法制宣传、学习、普及工作和时事政治、物价业务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工作;
8、负责本局对外行文格式审核把关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业务科 地址:市委综合办公楼 1012
电话:2198757
1、负责价格综合平衡工作,汇总编制价格改革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2、负责起草工作报告、会议报告、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有关综合性文件和全局政务信息工作;
3、组织、指导、督促全市物价系统研究分析经济形势,预测价格走势,反映物价动态,编写物价简报;
4、负责全市物价系统法制宣传及考核验收等工作;
5、负责检查督促全市物价系统目标责任制落实工作,组织协调价格行政复议工作及价格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6、负责市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指导全市物价系统管好、用好价格调节基金;
7、负责对本局规范性文件的政策审核工作;
8、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商品价格管理科 地址:市委综合办公楼1007
电话:2198717
1、负责拟定全市商品价格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商品价格政策。
2、负责本地区水利工程及城市用水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地区中央及省管以外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及农村机井灌溉、乡镇及部分农村人畜饮水供水价格;制定县(市)城市供水(自来水)及自备水源单位地下水销售价格和相关服务价格、污水处理费和污水处理回供水销售价格。
3、负责本地区电力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地区小水电、小火电自供区销售价格及农村综合销售电价。
4、负责本地区燃气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市区石油液化气销售价格。
5、负责本地区热力(供暖)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县(市)城市热力销售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
6、负责本地区药品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地区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和医院自制剂零售价格。
7、负责本地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市管的主要农作物种子销售价格。
8、负责受省委托及特殊商品的价格制定和管理工作。
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科 地址:市委综合办公楼1007
电话:2198717
1、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制定的有关收费政策、原则和管理办法,搞好全市的具体落实工作。
2、负责拟定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方面的有关管理办法、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制定、审核、调整《山西省定价目录》中市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工作。
4、负责制定全市有学历教育的社会力量办学学校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5、负责全市《收费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和年度审验。
6、搞好全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清理整顿乱收费。
7、负责全市的价费公示工作。
服务价格管理科
地址:市委综合办公楼1012
电话:2198757
1、负责拟定全市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经营性服务收费政策。
2、负责重要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的审核、制定和监管工作。
3、负责本地区房地产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制定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价格。
4、负责本地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公布市区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
5、负责本地区交通运输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公共交通票价和出租汽车运价;制定县际以上公路客运票价。
6、负责本地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公布省管以外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
7、负责《经营性服务收费登记证》的审核、发放工作。
纪检监察室 地址:市委综合办公楼1009 电话:2025908
1、负责监督本局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
2、负责本局党的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负责本局行政效能监察、效能投诉和责任追究工作;
4、负责本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和信访工作;
5、负责本局行风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下级物价部门行风建设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物价检查所
地址:市政府2号办公楼516 电话:2023607
1、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2、完成省及市局安排、部署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3、依法监督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查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4、负责“12358”价格违法案件的举报(投诉)受理和依法查处工作;
5、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队伍执法培训工作和全市企事业单位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协调职工物价监督等社会物价监督工作;
6、负责全市明码标价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开展“双信”活动;
7、负责指导全市农村物价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成本调查队
地址:市委综合办公楼1011 电话:2198723
1、负责全市农产品成本常规调查和专题调查工作;
2、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有关重要工农业产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监审、监测工作;预测、分析、预警市场价格走势,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
3、负责有关工农业产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制定(调整)前的成本审核工作;
4、组织、指导、监督全市餐饮业价格等级评审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煤炭价格稽查队 地址:市政府2号办公楼521
电话:2023607
1、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煤炭各项基金的征缴监督稽查工作;
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价格认证中心
地址:凤翔南区千里莺对面小二楼 电话:2023680
1、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涉案标的价值进行鉴定;
2、接受各类市场主体及公民的委托,对其提出的各类有形、无形资产、各种商品和服务进行价格认证;
3、为生产经营者等各类组织和公民提供关于价格政策法规、市场行情、价格预测等咨询;受聘担任价格顾问;为部门、行业或企业的调定价费工作提供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4、组织、指导、监督全市价格认证工作,办理其它涉及价格的事务性工作;
5、接受经营者的委托,对其降价(优惠、打折)销售商品实行价格认证;
6、负责商品标价签的销售管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