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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经济委员会工作职责
经济委员会
2007-10-18 00:00:00



  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晋市政办[2005]103号),市经委的职能为:

  (一)监测、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经济运行中生产要素的协调工作;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出全市产业政策的相关意见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全市行业及重点企业发展规划,指导工业领域产业布局;负责产业结构调整工作,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

  (三)组织拟定发展全市工业经济的有关政策、规章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全市工业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编制全市工业企业改造和技术进步中长期技术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下达限额以内技改项目计划,审核限额以上技改项目;做好项目论证、设备招标、资金落实等工作;统筹管理市级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资金。

  (五)研究拟定企业技术进步政策,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装备国产化和新技术设备研制;编制产品年度创新项目计划。

  (六)参与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统筹协调管理全市煤矿、焦炭的产运销;推进煤炭加工转化和产业升级;协调解决全市煤、电、油、水、气等能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承担电力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职能,负责“三电”工作。

  (七)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协调解决铁路交通运输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八)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国家和省关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有关规定,研究拟定、组织实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相关政策;编制全市年度综合利用项目计划,负责综合利用项目审查上报和减免税工作;负责节能监管工作;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促进环保产业的发展。

  (九)对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企业进行宏观协调和指导;统筹全市限额以上工业企业的生产运行、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管理升级;参与并监督市属工业企业改革,负责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

  (十)负责全市电力、焦化、机电、冶金、轻工、建材、化工行业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工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协调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二)依法整顿煤炭生产和经营秩序;参与煤矿安全监督检查、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对煤矿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等;负责煤炭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工作。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煤炭营销策略和产运销衔接的政策建议,组织全市煤炭经营企业年度煤炭订货,协助协调与铁路、港口及主要用户的合作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引导企业联合竞争。

  (十四)负责全行业新技术推广工作,指导企业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负责全行业科技成果签定,组织全行业的技术交流。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委员会设置11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产业发展科、经济运行科、投资规划科、技术创新科、交通能源科、电力科、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人事教育科、纪检监察室、离退休人员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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