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准的“晋城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有关精神,晋城市财政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宏观经济等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全市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对县、国家对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国有资本金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方针、政策,拟定全市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编制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和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
(四)根据全市预算安排,确定全市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政策,拟定和执行全市政府采购政策,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根据国家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六)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
(七)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工业、农业等经济发展支出、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市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
(八)拟定全市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九)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内债务和政府外债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及国际粮农开发组织贷款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地方彩票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
(十)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全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全市社会审计;指导和监督会计核算中心工作;负责全市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制定全市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组织全市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三)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晋城市财政局
各科(室)工作职责范围暂行规定
晋市财办〔 2002〕9号
为了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办事效率,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根据市政府批准我局的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特对各科室工作职责范围作出如下暂行规定: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局内政务综合协调工作和日常政务、值班工作。
2、对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
3、负责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起草本局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4、负责全市财政工作会议及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办理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具体事宜,整理、印发会议纪要。
5、负责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全市财政工作会议确定的重要工作以及上级机关和本局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6、统一管理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本局对外宣传报道和重要财政新闻的发布,组织、审查重要的宣传稿件;负责财政部主要刊物和内部资料的征订发行工作。
7、负责财政信息的搜集、利用、报送和财政信息网络的管理工作;组织和编写《晋城财政信息》、《参阅材料》等内部资料;制定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与协调。
8、办理局机关公文的收发、运转、核稿和督办工作,指导、检查局内各科(室)的公文工作。负责局内文件印制工作。
9、负责机要通讯工作,管理机要文电。
10、督促局内有关科(室)办理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
11、管理局机关档案,并指导局属单位档案管理工作。
12、负责局机关保密工作,检查局机关保密法规执行情况。
13、负责市对各县(市、区)财政局和局内各科(室)的工作目标责任制制定、评比、考核等工作。
14、管理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局机关的政府采购工作及日常办公用品采购工作。
15、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16、负责管理局机关培训中心。
17、负责局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8、负责组织局机关文体活动。
19、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科工作职责
1、分析预测全市财政收支发展趋势,编制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负责我市中长期财政收支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组织财政改革理论研究和财政学会工作。
2、负责申报和批复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确定,检查指导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统一发放、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检查指导收费票据的使用。
3、贯彻执行上级预算外资金管理有关法规政策,会同有关科室拟定我市预算外资金管理配套措施,指导全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管理市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办理市级预算外资金的审核、拨付,对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汇总编制全市和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
4、参与研究国有土地使用制度、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负责市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征管和核算工作;分配和管理住房制度改革支出的预算指标,管理全市住房资金和财务。
5、贯彻执行上级彩票管理政策法规,拟定我市彩票管理实施办法;审核、报批及下达彩票发行额度;审批和确定彩票发行方式及技术规范;监管彩票发行机构财务;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收入的资金分配和使用;查处彩票市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全市财政系统国债的发行、兑付工作,指导各县 (市、区)财政系统国债管理工作。
7、拟定全市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方案,会同市监察委员会检查指导全市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
8、参与研究和拟定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完善相关配套措施。
9、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预算科职责
1、拟定全市年度财政收支指导计划,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市本级财政总决算;审核、汇总全市年度预算和全市年度财政总决算。
2、组织市本级预算的执行;分析、预测全市经济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研究提出完成全年预算收入任务、平衡预算收支及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编制全市及市本级财政收支旬、月报,分析并报告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会同有关科室对市本级预算执行进行监督。
3、办理市本级预算调整申报和预算追加追减,提出市本级预备费动用的方案和年度预算超收分配使用的建议。
4、编制、批复分管单位部门预算、决算;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研究提出市本级城市维护费的安排项目,监督城市维护费预算执行。
5、组织拟定市对县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县(市、区)预算管理工作;办理市对县的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补助、税收返还、体制返还以及市对县财政年终结算。
6、贯彻国家金库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市本级预算拨款,负责财政资金调度。
7、负责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试点和推广。
8、负责组织、协调、监控、督促完成非税性财政收入任务;管理罚没收入票据,检查、监督各执收单位按规定及时上缴罚没收入,提出办案经费安排建议。
9、承担与市人大财经委的联络工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对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10、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事业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教、科、文、行政、政法等部门财务方面相关政策、制度、规章的贯彻落实。
2、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制订我市行政事业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分管部门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分管部门财务管理工作。
3、指导分管部门(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单位)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提出分管部门
(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配合有关科室审定部门预算,编写预算批复说明,批复分管部门(单位)预算。
4、提出分管部门(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预算定额建议,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下一年度事业发展重点,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因素。
5、协助分管部门(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分管部门(单位)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对确定的项目实行报账制管理,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对项目实施效益考评。
6、审核汇总分管部门(单位)预算内、外经费请拨事项;负责行政会议费、临时机构业务费的核算管理;负责分管部门
(单位)专项资金的分配下达。
7、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分管部门(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编制管理,做好分管部门(单位)财政统发工资审核汇总工作。
8、定期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9、组织和监督分管部门(单位)行政性收费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确保收入预算实现。
10、参与分管部门(单位) 各项基金管理办法的制定,监督基金管理办法的执行。
11、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基建投资科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负责拟定市级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市本级基本建设单位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执行情况。
2、负责市本级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投放,并与市计委等有关部门对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和项目安排进行协调。
3、编制市本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包括预算内及预算外各专项资金安排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支出预算),负责对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追踪问效,督促其它配套资金到位,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4、负责对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含预算内、预算外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结)决算进行审查、批复和管理工作。
5、参与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评估、投资概算的确定、工程招投标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6、负责市本级及上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用于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查、上报、资金的拨付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7、负责市级煤炭专项资金、城市公用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污水处理费、生铁交易费等市政府集中统筹的专项资金的收缴、管理和监督工作。
8、管理我市利用外国金融组织贷款的财务管理工作,督促项目办报账、提款、回补、偿还本息工作。
9、负责国债转贷资金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国债本息的按时归还工作。
10、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科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农业财务方面相关政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并配合市农口主管部门制定有关实施办法。
2、指导市级农口主管部门提出编制部门预算建议,并审核其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
配合预算科审定部门预算,编制部门预算批复说明。
3、监管和分析市级农口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市级农业财务决算。
4、协助农口主管部门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并组织其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
5、配合农口主管部门及时下达省市财政专项指标,对省财政扶持资金20-50万元,市财政扶持资金1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取委托或其他方式对其进行检查验收。
6、负责办理农牧业税特大灾情减免补助及相关管理工作。
7、配合市开发办及时下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负责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
8、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保障科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参与全市社会保障管理办法的制定。提出财政支持社会保障建议。
2、审核分管部门(单位)上报的年度预算;编制部门年度预算并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3、监督分管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
4、预测社会保障资金收支情况,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编制市级社会保障资金收支预决算。
5、贯彻执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事业财务制度,制订我市具体管理办法;负责上述各项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6、管理上级下达和本级安排的优抚安置经费、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经费、救灾救济补助费、卫生专项补助经费,基本养老保险、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等社会保障资金。
7、组织和监督分管部门预算外资金收支和执行情况。
8、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企业科工作职责
1、负责掌握工业、交通、流通、粮食储备、环保等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和发展规划工作。
2 、参与全市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及参与调产、技改项目的科研、论证、评审、验收等工作。
3、负责企业国有资本基础管理工作,国有资产权属界定、登记和转让、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监交国有资产收益、
编制国有资产预算等企业国有资产方面工作。
4、参与归口国有及国有控(参)股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等改革工作。
5、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监管市级国有企业财务工作。
6、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工作。
7、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
8、负责办理归口市级企业主管部门经费、工交商贸基金、财政补贴、专项资金、周转金回收和税收返还等资金方面工作。
9、收集、汇总、分析和反馈全市企业财务信息,按月编制企业财务主要指标,参与组织归口企业财会人员的培训。
10、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督科工作职责
1、监督检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贯彻执行财税政策、法令、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情况;组织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有关部门汇报财政法律或其他法律中涉及财政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
2、受理对违反财税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案件的举报。
3、负责预算执行和财政性收支情况的检查,并对局内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进行内部监督检查。
4、贯彻执行“两制”等有关行政法制工作,补充、修改和完善市局行政执法的制度、规定和办法,监督各科室的落实情况。
5、审核市局各科室拟定的制度、规定和办法,参与对外业务活动中的有关法律工作。
6、办理财政行政复议、应诉事宜;管理市财政安排的国家赔偿经费。
7、协调和落实全市税政条法工作。
8、负责协调全市财政系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9、组织、协调市局的各项检查工作,履行市局行政、经济处罚职能。审核委托财政执法、行政处罚文书,做出局内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行政处罚决定;组织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组织重大财政行政处罚备案及行政处罚统计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财政行政处罚的申诉和检举。
10、制定全局政务公开的制度和内容,并抓好实施工作。
11、负责“四五”普法工作。
12、研究强化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措施,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
13、办理局领导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会计科工作职责
1、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总结、交流会计工作经验,研究并制定完善会计工作的措施。
2、宣传贯彻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拟订全市性会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查各县 (市、区)、各部门拟订的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
4、负责全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
5、负责全市会计账簿监管工作。
6、负责全市会计基础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7、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晋城会计函授分校工作。
8、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高级会计师推荐工作 ,承担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工作。
9、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工作;承担本地区注册会计(资产评估)师的报名及考试工作。
10、表彰奖励本市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会计人员, 依法惩处违法违规的会计人员,受理会计人员受打击报复的重点案件。
11、制订全市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管理和指导全市会计电算化工作。
12、对全市会计(珠算)学术团体的设立提出审查意见,对现有会计(珠算)学术团体进行管理和指导。
13、管理全市会计委派工作,研究制订全市会计委派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各县(市、区)会计委派工作;负责市级会计委派工作的具体实施;监督和指导会计核算中心工作。
14、办理局领导交办和上级委托、授权的其他事项。
统计评价科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全市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统计评价实施办法,统一提供和发布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有关信息,组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信息资源管理情况的综合调查研究,提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资源分布、结构及调整方案和加强公共资源管理的建议,参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资源管理制度政策研究。
2、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规范,负责布置、收集和审核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组织年度会计报表软件的培训工作。组织进行全市会计信息的汇总和分析,编制全市统计资料。
3、贯彻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效绩评价体系及评价标准,负责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组织、督促、指导、评价、公布等工作,促进提高效绩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结合企业改革的需要,探索和拓展企业效绩评价的应用领域。
4、贯彻财政部下发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考核结果与办法》,认真组织保值增值考核结果确认工作,加强国有资本的运营监管。
5、负责组织全市清产核资工作,拟定我市清产核资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市级企业不定期的以及日常的清产核资工作,并审核认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市级企业的清产核资结果和资产损失(资金挂帐)
的核销,为编制部门预算和加强资产管理等项工作提供基础依据。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推进集体企业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集体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制度。
7、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无偿调拨、出售、报废、报损等产权变动事宜。
8、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占用费的核定、收缴、管理。
9、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晋城市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政策,根据国家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定我市政府采购制度和办法。
2、确定本级政府采购范围,编制、发布本级政府采购目录。
3、审核、汇编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审批进入本级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
5、审批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
6、审批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7、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或取得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对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组织采购,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处置的固定资产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后公开拍卖,并负责处置固定资产变价收入的监缴工作。
8、建立和管理本级政府采购网站。
9、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
10、负责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汇总、分析、上报。
11、受理本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12、负责政府采购人员的业务培训。
13、负责指导县级政府采购工作。
14、负责对定点采购的管理,与定点单位签订定点合同,对定点单位合同履行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定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教育科工作职责
1、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2、按干部管理权限,全面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3、负责局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调配、考核、任免、轮岗、交流、培训、奖惩、辞退、工资福利、离任审计考核及退(离)休工作。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工人和局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考核、任免、奖惩工作,并对上述单位劳动工资和福利保险进行管理。
5、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落实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
6、负责全市财政系统职工队伍的调查研究和系统人事、教育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组织和总体协调工作。
7、负责全市财政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
8、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普法教育。
9、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10、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11、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纪律的检查、考核工作。
12、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研所工作职责
1、紧密结合我市各个时期国民经济中的重大问题,围绕财政部门的中心工作,进行财经理论和政策研究,制定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
2、探讨财政体制调整和财政收支管理制度改革办法,为制定正确的财政方针政策和提高财政工作管理水平服务。
3、对全市财政科研工作进行指导。
4、搜集整理建市以来的财政史料,承担财政志编纂工作。
5、负责晋城市财政学会工作。
6、承担省、市、局相关课题研究。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其他法规;参与局内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建设;监督检查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纪律和行政法规、政策情况,负责办理需要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的各项工作。
3、协助局党组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和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党风廉政教育学习;监督检查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坚持党风廉政教育学习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
4、协助局党组加强行风建设,制定加强行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
5、协助局党组抓好财政牵头的各项源头治腐工作任务,监督检查局内有关科室及直属单位承担的源头治腐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
6、监督抓好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
7、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核查工作。
8、负责抓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9、受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并负责调查处理;受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不服党内和行政处分的申诉。
10、负责办理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晋城市财政局国库支付科工作职责
一、制度建设
负责市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建设,制订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不断完善市级国库集中支付操作规程,保障我市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顺利开展。
二、网络管理
1、会同办公室管理国库集中支付计算机网络系统,确保国库集中支付网络通畅,运行安全。
2、负责国库集中支付网络系统的维护管理,规范设置国库集中支付操作人员权限。
3、根据国库集中支付试点方案的补充和试点进展情况,及时调整开发软件系统或功能模块。
4、及时备份数据并保障备份数据的安全、保密和完整。
5、负责国库集中支付网络软件培训。
三、账户管理
1、负责管理财政零余额账户;
2、负责管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3、负责管理预算单位预留银行印鉴。
四、支付管理
1、财政资金审核业务。根据部门预算控制数、预算指标和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对预算单位支付申请进行合法性和准确性审核。
2、财政资金拨付业务。对预算单位的支付申请,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向代理银行开具直接支付令。
3、财政资金监管业务。加强对预算单位授权支付的监督管理。
五、其他
1、按照会计核算的要求,建立账册管理体系,编制会计凭证,登记总账、明细账和预算单位支出明细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会计信息资料。
2、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对账制度,按月和预算单位、代理银行核对预算、支出、结余情况。
3、保管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档案资料。